尤尼斯和同事某天遇到一位做竹製品的女士Sufia Begum,發現她窮到沒有任何資金或資產,必須借錢才能有工具製作竹製品,但合約上規定必須用固定的價錢把她的產品賣給債主。向債主借5元孟加拉幣,大概是美元22分,而債主付給她5.5元孟加拉幣買下她做的竹製品。因此Sufia只能賺0.5元孟加拉幣,大概只有美元2分(約台幣7毛)。其實只要Sufia自己有5元孟加拉幣,她大可以較好的價格賣出自己的產品。
這個事實讓尤努斯非常難過,感嘆貧窮造成了違反人權的社會現象,而且他深信孟加拉還有許多像Sofia這樣的的情形。隔天他請學生Maimuna幫忙列出一張在村莊中,像Sofia一樣的人的清單。一週後,這份清單顯示這村莊裡,共有42個這樣的人,一共借了856元孟加拉幣,大約是27美元而已。於是尤努斯把856美元分給這42個人,交代他們先還給債主,再盡量把產品賣得好價錢,游刃有餘的時候再把錢還給他。沒想到,每個人都還錢了。
這件事讓尤努斯發現窮人是有信用的,這便是微型信貸實驗性的開端。
早期的實驗證明個人的小額信貸很有用,但是隨著貸款人人數的增加,資金會越來越大,便需要專責機構來處理相關事宜,於是尤努斯開始跟銀行接洽。然而,大多數的銀行家都認為尤努斯瘋了,好不容易才說服一個銀行經理願意貸款給尤尼斯個人一萬元孟加拉幣(約300美元),而非給窮人。當時是1976年,尤努斯便以這筆錢,開始正式經營微型信貸。由於傳統銀行對於貸款給窮人非常保守,手續耗時費力,尤努斯認為必須要有個獨立機構專門處理微型信貸業務,在他大力奔走之後,孟加拉央行終於在1978年同意成立「鄉村銀行」(Grameen Bank)。
經營方式
鄉村銀行第一項獨特作法,是打破傳統社會習俗,以婦女為放款對象。幫助窮人脫離幾輩子的窮困生活,打破存在已久的制度。 在孟加拉,一般家庭的收入均為男人所控管。然而尤努斯發現:「婦女會把錢用在家庭及幼兒,丈夫則會用於娛樂」。因此尤努斯即將放款對像限定為女性,並花了很大的時間跟心力向婦女說明:女人是可以用錢。借來的錢要貼補家用,自立更生,而不能給丈夫娛樂。慢慢的借錢的婦女變多了,而目前鄉村銀行的會員有96%都是婦女。鄉村銀行第二項獨特作法,是幫助窮人建立商業的概念。窮人用貸款購買材料,製作東西並販賣。並且用團體的力量,建立市集、擴大交易規模。這樣賺來的錢,再投資買更多材料來生財,把良性循環越滾越大。
傳統商業銀行因為窮人無法提出擔保品而拒絕貸款。然而尤努斯相信:窮人知道信用是他們打破貧窮的唯一機會,鄉村銀行的低額度微型貸款,運用「五人互保」的擔保方式。所謂「五人互保」,即想借錢的婦女,必須找齊其他4個非親屬的人組成互保團體,個別經過面談後,正式成為五人互保小組。互保小組的意義在於,彼此規範,並尋找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若其中一名借款人無法還款,並不會要求其他保人還錢,但其他保人在未來幾年內也無法貸款更高的金額。所以還是有相當的約束力,讓鄉村銀行創下了連續30年還款率接近99%的紀錄。
鄉村銀行為了真正解決貧窮問題,借錢時必要說明借款的目的,並會在一周後進行考核,以確定借款的流向是否符合當初的承諾。若借款流向丈夫娛樂,則匯集村民的力量合力逼討帳款。另外要求借款人一定要存款。並實行每周還款制度,藉由一周一周,而非一年一年的還款,減低窮人的負擔。行員也藉由每周一次的親自收款,能瞭解呆帳產生的原因,瞭解客戶並更努力幫他脫離貧困。
由 於鄉村銀行所經營的貸款均為微型貸款,並不要求村民提出擔保物,因此利率是20%,高於孟加拉一般商業銀行的16%。但若於一年內還清,則利率減半。此舉將大大鼓勵一般村民借款,並提高還款率。在高達99%的還款率下,鄉村銀行近五年的稅後淨利成長了15倍,於05年獲利更高達一千五百萬美元。
然而尤努斯認為,鄉村銀行為一種「社會企業」,獲利並不是主要目標,可以回收投資但不分紅獲利,而是再投入並擴大規模,也因為如此,目前鄉村銀行已經涵蓋了孟加拉八六%的鄉村地區,超過七百萬名會員。全球有超過58個國家正在複製鄉村銀行模式,而且其中既有已開發國家,也有開發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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